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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兩人在法庭聽宣,聽到被判死緩後,李某情緒有些失控攝/通訊員 李佳
  法制晚報訊(文/記者 王巍)在吵架中情緒失控,24歲的李某為了引起男友曹某註意而在自租的群租房內放火,最終導致兩名合租人死亡,今天上午,李某因放火罪被一中院判處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。
  庭審現場 24歲女被告人否認放火罪
  在法庭上,李某對罪名錶示否認,“我覺得特別委屈,就想引起他的註意,”李某認為是男友打她讓她感到憤怒,所以才會點火發泄情緒,沒想到會發生如此嚴重的後果。
  檢察機關認為,李某故意點火,曹某在有能力制止的情況下未予制止,造成火災致二人死亡,犯罪性質極其惡劣,情節後果特別嚴重,社會危害性大,李某應當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;曹某應當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  檢察官表示,案發房屋系群租房,是轉租後違法打隔斷再次進行出租的房屋,該房屋使用面積107平方米,被隔斷成十個房間,分別出租給10戶承租人,共居住十餘人。此次由於被告人李某點火,最後釀成二人死亡的悲劇。
  近年來,因群租房中火災引發的命案多發,僅北京市海澱區在今年1至2月間就連續發生兩起因群租房火災致三人死亡的案件。
  法院判決 構成放火罪女子判處死緩
  對於李某辯解沒有想到會引發如此嚴重後果的發生,應屬於過失犯罪,法院認為,放火罪的客觀表現為使用引火物直接點燃物品,造成火災的行為。
  本案雖然還存在群租等違規行為,但該違規行為並不是導致火災的直接原因。
  李某點火的目的是鬥氣,但作為心智健全的成年人,李某應該知道在這種空間狹小的隔斷房屋內點火會引發火災,從而使公共安全處於危險之中,其故意點燃物品,表明其對危險後果的發生持放任的態度,最終導致火災的發生並致人死亡。李某的行為符合放火罪的犯罪構成。
  法院認為,李某在凌晨時分在群租居民樓內放火,致二人死亡,危害公共安全,其行為已經構成放火罪,並且後果特別嚴重。
  鑒於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並且結合其悔罪態度,法院一審判處李某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  曹某的過失行為導致火災,其行為已經構成失火罪,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。
  同時判決李某賠償兩名死者家屬共計14.5萬元。
  宣判後,李某情緒激動未接受媒體採訪。
  案件回放 情侶吵架點火熏死倆女大學生
  24歲的李某和23歲的曹某系男女朋友,承租海澱區西直門北大街甲1號一處群租房內。
  2013年12月28日凌晨2時左右,李某、曹某在出租房間內因感情糾紛發生爭執。
  曹某動手打了李某,感到委屈的李某不甘示弱,為了發泄怨憤、嚇唬男友,她拿起打火機企圖點燃床上的被褥。
  曹某出手制止,但兩人仍爭吵不休,李某再次拿起打火機將床單的一角點燃,火苗噌噌躥起。
  當曹某出手制止時,火已越燒越旺,導致出租房發生火災,造成合租的岳某、伊某兩位女大學生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。
  死者中一人是交通大學的研究生。李某、曹某作案後得知他人報火警後未離開現場,後被警察傳喚。
  文/記者 王巍  (原標題:吵架點火熏死人 女子死緩 情侶出租房內起爭執 引發火災 致兩名女大學生身亡 女子構成放火罪 男友因失火罪被判6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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